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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电线电缆等强制性产品认证施行规矩的公告

时间:2024-11-25 来源:hth全站入口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商用燃气焚烧用具等产品施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办理的公告》(2024年第9号)确认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施行方法调整计划,国家认监委对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施行规矩进行了修订(详见附件)。现将详细实践的要求公告如下: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施行规矩 低压电器 低压元器件》(CNCA-C03-02:2024)、《强制性产品认证施行规矩 摩托车、电瓶车乘员头盔》(CNCA-C11-15:2024)、《强制性产品认证施行规矩 防爆电气》(CNCA-C23-01:2024)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强制性产品认证施行规矩 电线)、《强制性产品认证施行规矩 家用和相似用处设备》(CNCA-C07-01:2024)、《强制性产品认证施行规矩 火灾报警产品》(CNCA-C18-01:2024)、《强制性产品认证施行规矩 装饰装饰产品》(CNCA-C21-01:2024)、《强制性产品认证施行规矩 燃气焚烧用具》(CNCA-C24-01:2024)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旧版规矩一起废止。

  二、相关指定认证组织应当根据修订后的新版规矩和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施行规矩要求,拟定对应的认证施行细则,向国家认监委存案后方可依照新版规矩施行认证并颁布认证证书。

  三、依照旧版规矩颁布的有用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接着运用,认证证书转化作业采纳到期换证、产品改变、规范换版等天然过渡的方法完结。

  附件:1. 强制性产品认证施行规矩 电线. 强制性产品认证施行规矩 低压电器 低压元器件(CNCA-C03-02:2024)

  3. 强制性产品认证施行规矩 家用和相似用处设备(CNCA-C07-01:2024)

  4. 强制性产品认证施行规矩 摩托车、电瓶车乘员头盔(CNCA-C11-15:2024)

  5. 强制性产品认证施行规矩 火灾报警产品(CNCA-C18-01:2024)

  6. 强制性产品认证施行规矩 装饰装饰产品(CNCA-C21-01:2024)

  8. 强制性产品认证施行规矩 燃气焚烧用具(CNCA-C24-0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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