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上海市商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近来发布的处分信息(沪市监浦处〔2022〕7 号)显现,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上南店因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产品,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处分。 经查,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上南店(以下称“当事人”)所售产品由总部(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一致定价。 2022年6月7日,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进行促销,将正大午餐肉罐头340g和正大午餐肉猪肉罐头340g的价格由13.8 元/罐,调整为10元/罐,并要求同步在上述两款午餐肉展柜标明促销价格和在收银体系中将上述两款午餐肉价格进行更新。由于当事人忽略,在收银体系中只更新了正大午餐肉猪肉罐头340g的价格,未更新正大午餐肉罐头340g的价格,故正大午餐肉罐头340g的实践价格为13.8元/罐。 该促销活动期间为2022年6月7日-6月15日,活动期间内,共出售正大午餐肉罐头6罐。 因顾客难以查找,当事人于2022年6月15日在店表里粘贴退款公告,到2022年8月1日没有顾客前来处理退款手续,故多收价款22.8元无法交还,违法来得到的为22.8元。执法人员6月14日现场查看后,当事人已在出售体系中将正大午餐肉罐头340g实践价格调整为10元/罐。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背《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则“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产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之规则,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产品行为。归纳考量当事人违背法律规则的行为的情节和损害结果,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背明码标价规则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来得到的,能够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则,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22.8 元;罚款2000元。